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关于印发 《银行办理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 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汇发[2026]10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分局
发文时间: 2026-6-15
实施时间: 2026-7-15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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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金普新区分局、各营业管理部,市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大连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吉林农村商业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非金融企业办理外债业务便利化程度,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印发《银行办理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后30日起施行。各银行应围绕试点业务提高配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应对机制,确保试点政策平稳有序开展。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83888338
  附件:银行办理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
  2026年6月15日

相关附件:
银行办理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