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和烟台片区优化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退汇资金流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汇发[2026]18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7-24
实施时间: 2026-8-23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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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自贸试验区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决定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和烟台片区优化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即外汇NRA账户)退汇资金流程,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外汇NRA账户退汇资金流程。对于外汇NRA账户向境内账户支付的资金,如因某些客观因素导致退回的情况,为避免汇兑损失,结汇银行可将资金暂存内部账户,24小时内(遇节假日顺延)仍未解决的再购汇原路退回(操作规程见附件)。原《试验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操作规程》(鲁汇发〔2020〕1号文印发)不再适用。
  二、相关分局应做好辖内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加强对试点业务的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指导辖内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
  三、相关银行应围绕试点业务提高配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应对机制,确保试点政策平稳有序开展。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后30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试验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操作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2026年7月24日

相关附件:
试验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操作规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