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7-24
实施时间: 2026-8-27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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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市分局、巢湖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安徽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徽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合肥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合肥分行、各外资银行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优化外债登记管理,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修订了《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8月27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关于开展资本项目两项便利化试点的通知》(皖汇发〔2024〕63号)同时废止。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反馈。
  附件: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2026年7月24日

相关附件:
附件: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