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启用辖内地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5-11
实施时间: 2026-5-11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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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刻制县域派出机构行政许可专用章及废止原对外业务专用章的通知》(汇综发〔2024〕70号)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决定,唐山市分局迁安营业管理部、沧州市分局黄骅营业管理部自2026年5月15 日起,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国家外汇管理局沧州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3)、国家外汇管理局唐山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3))。
  印章样式为:行政许可专用章形状为圆形,中央刊五角星,外圆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X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行,五角星下方刊“行政许可专用章编号”,文字自左而右横排,编号在“行政许可专用章”正下方。行政许可专用章的编号为两位数,十位上的数字用于区分使用该印章的派出机构,个位上的数字分别用1、2、3代表收支、经常、资本三个业务条线。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