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废止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
发文时间: 2026-4-7
实施时间: 2026-4-7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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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加强外汇管理法治建设,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近期清理了辖内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现对以下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上海汇发〔2019〕7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的通知(上海汇发〔2020〕16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融资租赁公司母子公司外债额度共享业务的通知(上海汇发〔2020〕30号);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规范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国际收支申报的指导意见(上海汇发〔2020〕38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