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杜健存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发文文号: 浙财会[2026]2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6-8-11
实施时间: 2026-8-11
法规类型: 涉外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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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杜健存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和财政部《关于下放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审批项目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会〔2013〕25号),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浙财会〕字外所临证第21号),有效期为2026年8月11日至2031年8月10日。
  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附件: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浙财会〕字外所临证第21号)(只发主送单位)
  浙江省财政厅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