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度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财农[2025]114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12-8
实施时间: 2025-12-8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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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支持我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贷款业务,按照“降低融资成本,惠及更多主体”的原则,2026年继续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贴息政策。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范围。纳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10万元—300万元、用于农业生产及与农业生产有直接相关的产业项目的银行贷款。
  二、奖补额度。单个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单笔贷款奖补不超过10万元。
  三、实行分类奖补。对实际贷款利率在LPR+100BP(含)以内的贷款,按照新增业务和续担业务实行差异化贴息。其中,对新增业务按照1.2%予以贴息,续担业务按照1%予以贴息。因市场变化、利率大幅浮动等原因确需调整政策的,另行通知。
  四、奖补资金来源。由省农担公司提出申请,省财政厅据实安排。
  五、实施委托制度。省财政厅委托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纳入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利息予以贴息。
  六、做好政策统筹。对纳入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的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支持范围,且同时属于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范围内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贷款,统一按照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执行,对同一主体不得重复贴息。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政策实施中应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衔接。
  七、其他有关事项。2022年4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发生的担保贷款继续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22-2024年度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通知》(晋财农〔2022〕15号)执行。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发生的担保贷款继续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度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的通知》(晋财农〔2024〕133号)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