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推广使用政府采购电子保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财购[2025]80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9-14
实施时间: 2025-9-14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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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我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建设,依托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搭建了金融服务平台,全面推广使用电子保函,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挥政府采购财政金融服务平台作用
  政府采购财政金融服务平台是山西省财政厅搭建的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的专业化平台,通过整合金融机构资源,打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效率,优化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有效缓解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资金压力、缩短资金周转期、降低经营成本、加快项目执行进度等作用,为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和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电子保函模块作为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电子保函以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方式替代传统保证金或纸质保函,保障政府采购合同的顺利履行。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引导市场主导。政府采购电子保函推广应用,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应遵循“财政引导、市场主导”的基本原则。财政部门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出台政策和设计制度,统一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为金融服务平台提供基础数据共享服务,发挥监管职能,防范金融风险,不参与保函出具和认定的具体工作。金融机构自主开发差异化产品,实行市场化定价机制,并独立承担风险管控责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广泛推广应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广电子保函(保险)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电子保函具有与纸质保函同等法律效力,且具备全线上操作,具备防伪保真、可追溯等优点。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得拒收电子保函。
  (三)企业自主选择。按照平等自愿原则,供应商有权自主选择采用电子保函(保险)保证的方式代替保证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公司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供应商有权自主选择开函金融机构,通过比较不同机构的产品和服务,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投保企业或中标企业指定开函机构。
  (四)全流程线上化原则。供应商应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xi.gov.cn)的电子保函平台进行申请、出函和下载,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在线解密投标保函、查看和下载投标及履约保函。
  三、服务模式
  (一)电子保函定义。电子保函是由开函金融机构开具的、可用于替代保证金的电子担保凭证,包括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投标保函是指以金融机构或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函是指以金融机构或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保函代替履约保证金。
  (二)适用范围。电子保函适用于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用函机构为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入驻供应商,开函机构为验收通过的、可开展全线上化服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
  (三)申请方式。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或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xi.gov.cn)并完成注册,根据投标保证金金额或履约保证金金额向金融机构直接申请出具投标保函或履约保函。
  (四)全流程电子化。
  电子保函的申请、出函、下载、解密、履约等业务环节全面执行电子化线上操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电子保函推广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电子保函推广应用工作,发挥财政部门监督指导职能,提高中小企业竞争能力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引导各交易主体熟悉了解电子保函,鼓励本地金融机构参与数字金融业务,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全力支持电子保函业务开展。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积极协调解决推广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应明确列示可以通过电子保函的形式替代投标、履约保证金等相关内容。各级预算单位应全力支持、配合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允许并接受供应商以电子保函的形式提供投标或履约保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或履约担保凭证。开函机构应切实履行审核和风控义务,强化内部管理和风险管理,及时向采购人、财政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反馈风险预警信息。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要精准把握电子保函的要求,不得以形式、格式等非实质性内容随意否决投标文件,准确、高效完成评审工作,并对自身的评审结论负责。
  (三)公平竞争诚实守信按时履约。供应商要增强诚信意识,在平台申请并授权相关基础信息传输至开函机构,确保保函信息真实有效,避免因虚假保函被列入失信名单。开展电子保函业务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金融机构反馈沟通,依据政府采购合同据实按时履约,共同营造政府采购领域“合法合规、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推动政府采购领域电子保函工作的实施是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采购交易主体要积极配合、协同并进,共同完成电子保函推广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山西省财政厅。
  联系人:张煜垒
  联系电话:0351-3803785
  山西省财政厅
  202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