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民社函[2019]185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19-11-12
实施时间: 2019-11-12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9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民政局:
  按照《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司发〔2019〕27号)要求,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拟在全省民政系统对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试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事项
  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证明;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拟......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