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民社函[2026]75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26-7-10
实施时间: 2026-7-10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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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现就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6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时间
  2026年7月上旬—8月中旬。
  二、抽查审计实施机构
  辽宁慧泽会计师事务所
  辽宁万资会计师事务所
  辽宁天欣会计师事务所
  三、抽查审计数量
  本次共审计辽宁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团体5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个。
  四、抽查审计内容
  查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近三年(2023年—至今)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审批单据、财务票据、合同协议等资料;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管理是否规范;检查是否存在违反非营利法人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往年度。
  五、抽查审计方法
  本次抽查审计主要采取进驻现场、听取介绍、收集资料、查阅制度等方式,以及采用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调查取证、重新计算及分析等方法进行审计。
  请各有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审计检查顺利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审计工作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处理。
  附件:
  1.2026年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名单
  2.2026年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重点
  辽宁省民政厅
  2026年7月10日
相关附件:
1.2026年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名单.docx    
2.2026年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重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