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规范我市社会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和银行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民[2012]169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民政局
发文时间: 2012-5-31
实施时间: 2012-5-31
失效时间: 2017-5-30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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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级市)民政局、质监局、地税分局,各银行、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和银行账户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会组织机构代码的取得
  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登记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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