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科规[2026]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6-25
实施时间: 2026-1-1
失效时间: 2030-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2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7号)、《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6〕8号)要求,为加强对省级、地市级科研院所及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管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哈尔滨海关和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研究制定了《“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项下进口商品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未抵扣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