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20662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发文时间: 2022-7-20
实施时间: 2022-7-20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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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关于推进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总体情况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以来,原分散登记时期遗留的问题不断突显,给人民群众和企业造成了影响,也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登记带来了困扰。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省自然资源厅、省信访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加快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0〕390号)等文件要求,全省各市县建立由当地人民政府牵头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机制和工作专班,出台符合地方实际的相应政策并实施,加快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进展及下一步计划
  2021年,我厅将“妥善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工作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已解决大批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在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上,积累大量工作经验。今年,我厅再次将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列入2022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并主动接受省纪委监委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监督指导。为持续推动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再次组织摸排,责任到人,台账到户,挂账销号。下一步我们将在前期化解大批群众“登记难”问题的基础上,逐步化解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减负,提供便利。
  省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等文件要求,按以下原则开展“证缴分离”改革试点:一是“证缴分离”要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前提;二是必须报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三是要制定完善税收风险防控制度办法,确保风险可控和欠税追缴。将购房者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缴税环节与买房缴纳转让税费环节区分开,实现购房者办理不动产权证与售卖方税费分别进行管理。
  省住建厅、省人防办根据《关于加快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0〕390号)等文件落实相关政策,共同推进历史遗留“问题房”办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