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综[2026]2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发文时间: 2026-8-3
实施时间: 2026-8-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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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26〕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起始价与出让底价的确定。《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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