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延长《关于本市契税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发[2026]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6-8-6
实施时间: 2026-7-31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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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各稽查局:
  经评估,《关于本市契税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沪财发〔2021〕4号)需继续实施,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