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2026年7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8-6
实施时间: 2026-8-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2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应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2.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是否可以在租赁期分摊租金收入,适用增值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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