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3912号[财税金融类239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金函[2025]92号
发文部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25-7-21
实施时间: 2025-7-21
法规类型: 寿险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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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郑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提案收悉。现就与金融监管总局职责有关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由相关部门制定标准明确享受税收优惠的健康险产品范围的建议
  为推动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业务有序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3〕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开发的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应当覆盖面广、保障性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保障需求,加强与健康管理的融合。同时,《通知》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到商业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让人民群众有更多选择。
  二、关于鼓励产品创新与普惠供给的建议
  为推动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惠及更多人民群众,《通知》扩大了产品被保险人群体,投保人可为本人投保,也可为其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针对目前既往症人群保障不足的现状,要求将其纳入医疗保险承保范围,允许保险公司针对既往症人群设置不同的保障方案,结合自身经营能力和市场需要开发保障额度更高、责任更丰富的产品;鼓励开发针对既往症和老年人等特定人群的长期护理保险、疾病保险产品。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指导保险机构落实好《通知》相关要求,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加大人才队伍、信息系统建设等资源投入,推动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金融监管总局的关心与支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