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60727-20260731]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8-4
实施时间: 2026-8-4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161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问:员工离职当月又入职新公司,当月的社保费应由哪家单位缴纳?
  答:(1)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入职当月为其办理养老、工伤、失业、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办理参保当月须缴费;用人单位应在职工离职当月为其办理停保,办理停保当月须缴费。
  (2)职工同一月份在本市两家或多家用人单位存在参保登记的,养老、失业、医疗、生育保险以第一家参保单位为该月缴费单位,该月存在参保登记的各用人单位都应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3)员工离职当月又入职新公司,若原单位还未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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