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苏高企协办[2026]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5-19
实施时间: 2026-5-19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及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要求,为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监督管理工作,2026年度新申报的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应当为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下载的已赋码审计报告电子版原件。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6年5月19日
相关附件:
关于规范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