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核定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科局发[2026]3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海关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5-11
实施时间: 2026-1-1
失效时间: 2030-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1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央宣传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6〕13号)要求,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广电局、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制定了《重庆市“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核定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拟申请本年度第一批名单核定的进口单位请于2026年5月29日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至市科技局。
  联系人:谢林伶,联系电......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