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7-27
实施时间: 2026-7-27
法规类型: 账簿、凭证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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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税收票证使用,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48号修改)及相关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拟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8月26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19555570@qq.com
  2.信函方式请发送至: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1号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收入规划核算处,邮编:750001。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