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修改<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7-20
实施时间: 2026-7-20
法规类型: 水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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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25年12月27日,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调整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冀水〔2025〕113号),对河北省地下水超采区范围进行了调整。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水利厅拟对《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进行修改。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8月19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bswzhc@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5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邮编:050011)并在信封上注明“水资源税公告意见”字样。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水利厅关于修改《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修改<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