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退费操作指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7-21
实施时间: 2026-7-2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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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退费业务管理,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的退费服务,现将退费事项做如下指引:
  一、受理范围及退费渠道
  2024年及以后年度,用人单位向税务机关自主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有误收多缴情况,符合退费受理条件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由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政策受理退费申请(退费业务种类及受理资料见附件1)。
  采暖费及由社保(医保)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的各险种费款的退费业务,由社保(医保)部门直接办理。
  符合受理范围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税务窗口或电子税务局申请退费。
  二、退费流程
  (一)受理及初核
  用人单位通过税务窗口申请退费的,按照附件1要求提交退费资料,退费申请受理人现场完成初核。
  用人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退费的,需填写《社会保险费线上退费申请表》(附件2),与附件1要求的其他退费资料一并上传至电子税务局,税务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费申请的初核。
  提交资料不符合退费条件的,退费申请受理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资料不齐全的,退费申请受理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补正资料;提交资料齐全、相关内容填写符合规定的,退费申请受理人将退费申请及相关资料推送社保(医保)部门。
  (二)复核及退付
  社保(医保)部门对退费申请进行复核,符合退费条件的进入退付环节;不符合退费条件的,填写不符合退费理由并退回税务部门。
  (三)结果查询
  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退费办理进度。对社保(医保)部门审核不符合条件退回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社保(医保)部门反馈的退费失败结果,对退费资料补正后重新发起申请。
相关附件:
大连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退费操作指引.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