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退费操作指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7-21
实施时间: 2026-7-2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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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退费业务管理,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的退费服务,现将退费事项做如下指引:
  一、受理范围及退费渠道
  2024年及以后年度,用人单位向税务机关自主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有误收多缴情况,符合退费受理条件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由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政策受理退费申请(退费业务种类及受理资料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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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退费操作指引.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