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广州、深圳、珠海市辖区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高法[2023]1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时间: 2023-2-20
实施时间: 2023-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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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深圳、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指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请示收悉。为进一步提升涉外民商事审判质效,优化涉外民商事审判资源配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如下:
  一、指定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按照《规定》应当由广州市海珠区、荔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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