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6-5-29
实施时间: 2026-5-29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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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财政局,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12号)规定,现就开展202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范围及时间
  全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并及时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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