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6-7-23
实施时间: 2026-7-23
法规类型: 问题解答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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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问:对于持有的合同挂钩工具,企业应当如何适用金融资产的分类要求,并判断其合同现金流量是否符合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特征(以下简称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22号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对于持有的合同挂钩工具,企业应当遵循合同挂钩工具的分类要求,而不适用具有无追索权特征的金融资产的分类要求。
  具体而言,企业在判断持有的合同挂钩工具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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