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厅发[2026]4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7-24
实施时间: 2026-1-1
失效时间: 2026-12-3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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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助力劳动者提升技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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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