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6年6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7-28
实施时间: 2026-7-2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征收管理 发票管理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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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此处所说的“自有住房”如何判断?
  解答: 纳税人有自有住房是指,纳税人已经取得自有住房产权证或取得购买自有住房时的契税完税证明。
  二、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赔付给员工的双倍工资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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