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7-24
实施时间: 2026-7-24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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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问:厦门市从价计征房产税,房产原值的计税扣除比例是多少?
  答:厦门市从价计征房产税按房产原值减除3%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年税率为1.2%。
  2问: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情况下,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应该如何确定呢?
  答: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3问:企业购置新建写字楼,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答: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问:企业配套的地下车库、地下储藏室,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答:需要。
  房产税征收范围内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5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需要提前在税源里维护减免信息吗?
  答:不需要。
  符合“六税两费”普惠性减半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无需在税源采集时手动选择减免代码,申报环节系统会自动判定资格并计算减免税额,直接确认申报即可。
  6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新增后,申报页面带不出对应税源数据是什么原因?
  答:常见两类原因:
  ①税源信息未保存提交,返回税源采集界面确认保存。
  ②税款所属期选择错误,土地税源仅对应应税起始月份后的属期。
  处理方式:重新进入税源采集核对信息,切换匹配的税款所属期后刷新申报页面。
  7问:需要更正往期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数据,如何修改?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申报更正与作废】,进入该模块后可以根据“申报日期”或者“税款所属期”查找对应属期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点击【更正】按钮,修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即可,或者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点击【作废】按钮,重新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界面修改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