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7-24
实施时间: 2026-7-24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96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问:厦门市从价计征房产税,房产原值的计税扣除比例是多少?
  答:厦门市从价计征房产税按房产原值减除3%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年税率为1.2%。
  2问: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情况下,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应该如何确定呢?
  答: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