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60720-20260724]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7-27
实施时间: 2026-7-27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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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问: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什么税收优惠?
  答: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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