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署企发[2021]104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1-10-28
实施时间: 2021-11-1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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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以下简称《信用办法》)己于2021年9月13日对外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有效执行好《信用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海关对除失信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按照《海关普惠管理措施清单》(详见附件)实施管理。
  二、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在按照《海关普惠管理措施清单》实施管理的基础上,还要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认证企业管理措施目录〉的通知》(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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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海关普惠管理措施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