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市监办[2026]6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6-7-16
实施时间: 2026-7-15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信息公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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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省企业信用研究中心:
  2025年11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07号),自2025年12月25日起施行;公布《关于修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等四部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108号),自2025年12月25日起施行,其中包括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作出修改。2026年5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8号),自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总局令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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