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财税[2019]16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3-15
实施时间: 2019-3-15
失效时间: 2021-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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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贵安新区管委会财政局、税务局、社会事务管理局、扶贫办:
  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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