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贵州省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和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人防通字[2015]19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5-29
实施时间: 2015-5-29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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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特区)人防办、发改委(局)、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原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3﹞281号)执行情况,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发展需要,重新修订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范围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或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保税区、风景区、生态园区、重要经济目标区和物流园区等,新建、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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