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12366热点问题2026年第6期[下半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7-1
实施时间: 2026-7-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昆明
阅读人次: 96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纳税人应当在什么时间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规定:“第五条 纳税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年度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开始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2.哪些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规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