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退费指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7-21
实施时间: 2026-7-2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25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退费业务管理,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的退费渠道,现将退费事项做如下指引:
  一、申请
  (一)受理范围
  1.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大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我市医疗保险参保有关工作的通知》(大医保发[2022]23号)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预缴期或逾期参保等待期内死亡、转往外地、就业转为职工医保、大学生退学或应征入伍、获得医疗救助参保资助或在其他地区重复参加医疗保险等情形,可凭死亡证明、转移接续和参保凭证等申请退回预缴的或补缴......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业务种类及受理资料.docx    
2:待遇领取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