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东莞市医疗保障局东莞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后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东人社发[2025]5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12-30
实施时间: 2026-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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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税务分局、医保分局、财政分局,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局)、松山湖财政国资金融局、松山湖社会事务局、松山湖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2023年12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先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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