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热点问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7-21
实施时间: 2026-7-2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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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企业发放的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有什么区别?
  答:高温津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防暑降温费:指企业为高温期所有职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用于防暑降温的福利,属于职工福利,不计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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