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7-14
实施时间: 2026-7-14
法规类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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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市财政局、税务局、残联: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税〔2026〕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月1日-10月31日,通过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按属地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市)残疾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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