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5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文文号: 闽税函[2025]4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3-7
实施时间: 2025-3-7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福建省民政厅:
  陈舟航代表提出的《关于鼓励和支持民办社工机构助推养老服务发展的建议》 (第1250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我局高度重视并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支持养老事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近年来, 为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支持措施, 主要包括:
  一、社区养老服务税收优惠政策
  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其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相关收入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