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指南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6-25
实施时间: 2025-6-25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6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全面落实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申报流程,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管理方式,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2号)有关规定,现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相关申报指南通告如下:
  一、适用事项
  在《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规划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域内(以下简称合作区)工作的香港居民,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2号)规定,办理享受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