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6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文文号: 闽税函[2025]4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3-7
实施时间: 2025-3-7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水资源税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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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建省水利厅:
  蓝如水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福建海岛地区饮用水供需矛盾推动海岛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第1863号)已收悉, 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并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支持饮水供水工程的税费优惠政策。企业从事海岛供水项目, 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主要包括:
  一是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是城镇公共供水企业, 可按12%的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享受水资源税优惠,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1-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 ×适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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