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13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闽税函[2025]6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4-8
实施时间: 2025-4-8
法规类型: 消费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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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赖樊容代表: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石化产业协同发展的建议》 (第1213号)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落实各项惠及石化产业的税费优惠政策
  我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的决策部署。纳税人符合条件的, 可以依法享受各项惠及石化产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主要包括:
  一是对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包括:地质勘探、钻井、井下作业、油气田地面工程等施工临时用地; 企业厂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及输油(气、水)管道用地; 油气长输管线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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