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调整执业质量检查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资产评估机构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评协[2026]19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6-7-2
实施时间: 2026-7-2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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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满足山西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组织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需求,高效推进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省评协决定对原执业质量检查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扩充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围条件和不予入围的情形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按照自愿原则申报:
  1.在财政部门备案且备案5年及以上;
  2.2025年山西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100名;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检查胜任能力;
  4.能积极配合抽调人员参与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5.具有运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6.多次参加过省评协、省财政厅组织的执业质量检查的评估机构,优先入围。
  (二)下列情形的不予入围:
  1.受到行政处罚不满5年的;
  2.受到自律惩戒不满5年的;
  3.经查实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二、资产评估机构应予除名的情形
  已入围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除名,五年内不得再次被入围:
  (一)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已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的;
  (三)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四)因违反资产评估法或者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五)违反中评协及省评协自律管理规定,受到严重惩戒的;
  (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三、信息填报及提交材料要求
  申报入围的评估机构严格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执业质量检查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资产评估机构申报表》(附件1)中指定位置签字并加盖公章。将附件1、附件2的电子版、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于2026年7月6日下班前,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至省评协监管部。对逾期未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报送的机构,将默认为主动放弃申报入围资格。
  省评协将依据入围条件对申报机构进行严格审查,择优入围。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志华、张毅
  联系电话:0351-5639015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80号希望大厦
  电子邮箱:794120040@qq.com
  附件:
  1.执业质量检查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资产评估机构申报表
  2.执业质量检查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资产评估机构申报信息表
  山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7月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执业质量检查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资产评估机构申报表.xlsx    
附件2 执业质量检查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资产评估机构申报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