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6-7-16
实施时间: 2026-9-1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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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度,现将电池消费税政策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对上述电池产品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二、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又称太阳能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8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三、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钠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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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pdf    
附件2.电池进口环节消费税应税税目.pdf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