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征求《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征求意见稿]》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范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6-7-17
实施时间: 2026-7-17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47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提升审计质量,推动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号)有关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协议范本》(会协〔2005〕54号)、《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会协〔2011〕10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征求意见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范本(征求意见稿)》及相应......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征求意见稿).docx    
2.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范本(征求意见稿).docx    
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征求意见稿)》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范本(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docx    
4.意见反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