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5-30
实施时间: 2025-5-3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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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刘春宝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行灵活纳税政策减少税源流失的建议》(第125号)已收悉。经与代表电话沟通,就代表补充的“当前吉林省对于发票开具的限制过多,导致某装修行业很多人到外省(黑龙江)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发票,且不需要在当地注册企业,导致本地税源外流”相关建议,认真研究后,答复如下:
  一、开具发票及申请代开的相关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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