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对政协长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W32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4-30
实施时间: 2024-4-30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阅读人次: 14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王焕新委员:
  您在政协长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长春市企业跨区迁址简化流程创新管理的建议》(W329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国现行的税收管理制度不支持市场主体异地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遵循实际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原则......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