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市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4-30
实施时间: 2024-4-30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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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楚建忠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物业服务提档升级》的建议(第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物业管理属于商务辅助服务中的企业管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而不属于生活服务。因此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不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的免税范围内,无法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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