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省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W271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5-20
实施时间: 2023-5-20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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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徐勇委员:
  您在省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政策支持的建议》(第W27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建议税务机关积极争取如下税收政策,一是对在示范区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二是对注册在示范区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对在示范区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计入当期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是对示范区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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